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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确权终于有了操作手册

封面

TL;DR

数据不像房子,没法简单说"这是我的"——同一份数据可以被复制、加工、再创造,经多人之手产生不同价值。国家数据局的应对策略是三权分置:把"谁拥有数据"拆成谁持有它、谁在用它、谁在卖它三个独立问题。4 月 3 日发布的《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是这套理论的第一个落地齿轮


一、政策背景:一份文件要解决什么问题

2026 年 4 月 3 日,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发布了《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专家解读)。

文件名称《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发布机关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发布日期2026 年 4 月 3 日
征求意见截止2026 年 4 月 19 日
核心内容首次系统规定数据产权登记的对象、机构、程序和审查标准

背景很简单: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理论框架已提出一段时间,但一直缺一个关键的落地机制——确权登记。 你说数据产权可以分成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但怎么证明"这个权利是我的"?这份《工作指引》就是来回答这个问题的。

要理解它的价值,先理解它要解决的根本矛盾:传统产权框架管不了数据。

特性传统财产(土地、设备)数据
消耗性用了就少了用了不会少,复制成本趋近于零
竞争性我用你就不能用我用不影响你同时用
规模效应通常递减通常递增——融合越广,价值越大
价值来源占有本身加工、流通和组合使用

用"所有权"的思路管数据——要么你的、要么我的——会直接撞上三个死胡同:确权难(平台采集、用户产生、第三方加工,归谁?)、流通难(权属不清,谁都不敢用)、创新难(排他性所有权抑制多方协作)。

三权分置的本质:跳出"谁拥有"的思维定式,改问——在数据流通的每个环节,各方分别享有什么权利?《工作指引》则让这个回答变得可登记、可验证、可追溯。

辅助图:从传统所有权到三权分置。ICE 创建,非政策原图,用于辅助理解


二、三权分置:持有、使用、经营

数据产权被拆分为三种独立的财产性权利。用一个例子贯穿理解——一家三甲医院拥有大量患者诊疗数据

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
核心问题谁在管这份数据?谁在用这份数据?谁在卖这份数据?
权利内容合法保管、控制数据加工、分析、形成衍生数据转让、许可、对外提供
保护重点防窃取、篡改、泄露内部使用,释放要素价值推入市场流通,供需匹配
医院场景数据管理部门保管维护科研团队做疾病模型研究授权健康科技公司开发产品并销售

三权之间的关系:

  • 相互独立:可由同一主体全部享有,也可由不同主体分别持有
  • 可以共享:同一数据的同一权利,不同主体可同时享有且互不排斥
  • 对外有规则:多方融合数据后,经营权的行使需征得其他参与方同意

这意味着一份数据可以同时有多个持有者、使用者和经营者,每个角色的权利边界清晰独立。这在传统物权框架下不可想象,但恰恰适配了数据的非竞争性和规模效应。换句话说:你可以在持有数据的同时,把使用权或经营权单独授权出去,而不丧失持有权——就像房东把房子租出去,房客住着用,房东依然是房主。


三、典型场景:三权在实践中怎么分

三权分置对应数据流转的三个核心阶段:

辅助图:典型场景下的权利配置。ICE 创建,非政策原图,用于辅助理解

阶段核心原则可登记权利关键约束
采集生成鼓励有序采集,防止超范围持有权 + 使用权 + 经营权自动化采集公开数据只能登记持有权和使用权;涉及个人信息须符合《个保法》
融合利用鼓励多源融合和多主体复用各方均可登记持有权和使用权经营权需征得其他参与方同意;合同约定优先
创新使用保护衍生数据创造者的权利衍生数据可登记全部三权须实现"实质性改变"并"显著提升价值"

几条硬规则:

  • 违法违规获取的数据——不享有任何产权,直接不予登记
  • 委托他人处理数据——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受托人不可登记任何权利
  • 融合场景的默认规则——没签合同也能用(持有权 + 使用权),但想卖就得商量(经营权需各方同意)

四、登记制度:三权分置的落地齿轮

三权分置描绘了"怎么分权",登记制度回答"怎么证明"。

三级管理体系

层级职责
国家数据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登记制度,管理登记服务平台,遴选登记机构
省级数据管理部门推荐本区域登记机构,监督登记活动,年度考核
登记机构纳入全国目录,执行登记业务,可全国执业

登记机构门槛:实缴注册资本 ≥ 1 亿元,2 年以上数据流通服务经验,审查团队 3 年以上相关经验,信息系统 等保三级。北数所、上数所等预计率先入选。

登记程序

申请 → 受理 → 审查 → 公示 → 异议处理 → 信息存证 → 凭证核发
       (3日)          (5日)                          (有效期≤5年)

全流程受理到办结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复杂情况可延长至 20 日)。审查核心是"三查":数据描述准确性、来源合规性、产权明确性——其中产权明确性是整个制度的咽喉。

公共数据的特殊处理

数据类型处理方式
党政机关履职数据不进行产权登记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后形成的产品先完成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再开展产权登记
公用企事业单位数据(供水、供气等)除另有规定外,可进行产权登记

五、ICE 观察

合规视角:2023 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让数据资产入表成为可能,但入表前提是"证明这是你的资产"。三权分置 + 登记制度补上了这一环——有了登记凭证,数据资产入表才有可信的权属依据。

落地视角:过去数据交易市场不温不火,根本原因不是缺交易所,而是缺确权。卖方不确定有没有权利卖,买方不确定买了会不会出事。三权分置 + 登记制度本质上是降低数据流通的法律风险和交易摩擦

待观察

问题关注点
跨省登记互认登记机构可全国执业,但审查标准如何统一?
审查能力产权明确性审查依赖专业判断,复杂场景能否胜任?
与交易所衔接产权登记和产品挂牌如何协同,会否重复审查?
争议解决异议处理框架已有,举证和裁判标准还需积累

结论

数据产权三权分置,解决的是一个制度设计的底层逻辑问题:当新型资源的特征与传统产权框架不兼容时,为新资源设计新框架。

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的结构性分置,是对数据"非消耗、非竞争、规模递增"特征的制度性回应。4 月 3 日的登记制度征求意见稿,则把这个回应从文件推向了可执行、可验证、可追溯的操作层面。

对数据从业者来说:

  1. 权属不再模糊——分层确权 + 登记凭证,"说不清楚"不再是借口
  2. 流通有了底座——每个环节的权利边界有规则可循
  3. 资产化进入操作阶段——确权 → 登记 → 入表 → 交易的闭环开始形成

制度框架搭好了,接下来看试点能跑多远。


参考资料

  1.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6-04-03
  2. 国家数据局. 专家解读:解码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 2026-03-14
  3. 国家数据局. 专家解读: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下的权利边界分析. 2026-04-10
  4. 国家数据局. 专家解读: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充分激发数据流通利用活力. 2026-04-04
  5. 国家数据局. 专家解读:数据要素价值实现的全链条产权激励. 2026-03-15